# 递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资格与净资产、文件与时限、账户与投资、七年内的日历

> 把计划规则、投资推广署常见问题与入境处文件要求整理成递交前可逐项打勾的 24 项清单，分四组：资格与净资产（6 项）、文件与时限（6 项）、账户与投资（7 项）、七年内的日历与习惯（5 项），每项注明对应的规则条文或官方页面。

- URL: https://cies.hk/checklist/
- Author: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 (https://cies.hk/about/)
- Reviewed by: New CIES Referenc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清单共 24 项，分四组：资格与净资产（6 项）、文件与时限（6 项）、账户与投资（7 项）、七年内的日历与习惯（5 项）。
- 第一组对应计划规则第 2.1 段与净资产评估参考指引：身份类别、6 个月持续、净额而非总额、实益拥有、估值报告、外币折算。
- 第二组对应入境处文件要求与第 4 段时限：证明文件 14 天、无犯罪纪录证明 6 个月、永居官方证明、核证翻译、受养人关系证明、申请费。
- 第三组对应第 5、6 段与 2026-11-01 账户公告：先开户后投资、经指定账户交易、不含费用、各类上限、不孖展不押记、180 天。
- 第四组对应第 6 至 9 段：周年日、延期日、转换时限、通知义务、文件保存。

## 使用说明

这份清单供申请人在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完成投资前以及入境后每年使用。每项后面注明对应的规则条文或官方页面，方便核对原文；打勾不代表申请会获批，入境处处长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清单只整理公开规则，不构成移民、法律或税务意见；个别情况应直接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入境处或专业人士核实。

## 第一组：资格与净资产（6 项）

| # | 核对项 | 依据 |
|---|---|---|
| 1 | 我属于四类合资格身份之一：外国国民（非阿富汗、古巴、朝鲜）、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澳门居民或台湾居民；申请净资产评估时已年满 18 岁 | 规则第 2.1(a)(b) |
| 2 | 我在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的整个 6 个月期间，净资产每一天都不低于 HK$3,000 万（或等值外币），而不是只在期末达标 | 规则第 2.1(c)（2025-03-01 起） |
| 3 | 我计算的是「净额」：已扣除按揭、押记、留置权、贷款与其他负债 | 规则第 1 段定义 |
| 4 | 计入的资产由我绝对实益拥有；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只计我的份额；信托、公司或他人名下资产未计入 | 规则第 2.1(c)；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1 条 |
| 5 | 非公开交易资产（物业、非上市股权、私募基金、保单）都附有可接受估值师或机构的书面价值证明，估值日与净资产报表的起止点一致 | 规则第 4.4 段脚注 6；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2、4、5 条 |
| 6 | 外币资产按香港银行公会电汇买卖价平均值或金管局月报汇率折算，并保留折算依据 | 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8 条 |

## 第二组：文件与时限（6 项）

| # | 核对项 | 依据 |
|---|---|---|
| 7 | 执业会计师（非律师行）出具的证明文件签发日距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不超过 14 个历日；会计师注册编号可在会财局网站查到 | 规则第 4.2；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9 条 |
| 8 | 银行与券商结单覆盖整个 6 个月并显示资产类别明细；缺口月份已补机构信函 | 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3 条 |
| 9 | 我与每名受养人（受养子女除外）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由过去 12 个月惯常居住地的警方或公安机关出具，签发不超过 6 个月，递交入境处时仍在时效内 | 入境处网页文件要求 |
| 10 | 持中国护照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是该国移民当局或领事馆出具的官方文件，永居现时有效 | 入境处网页文件要求 |
| 11 | 所有非中英文文件都附有宣誓、法庭、公证或认证翻译员核证的译本；受养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齐备 | 入境处网页文件要求 |
| 12 | 已准备入境处申请费（每人 HK$600，不退还）与签证费（HK$600／HK$1,300）；网上申请表中本人电话与电邮已填写（即使委托代理人） | 2025-02-26 公告；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5 条 |

## 第三组：账户与投资（7 项）

| # | 核对项 | 依据 |
|---|---|---|
| 13 | 我先开立指定账户（最多三家、不同类别的合资格金融中介，以本人或合资格控股公司名义），签订含附件 A 条款的协议并书面通知署长，然后才购入计划资产 | 规则第 6.1(a)；2026-11-01 公告 |
| 14 | 所有计入的金融资产都是在 2024-03-01 之后、经指定账户购入；没有从其他账户转入的旧资产 | 规则第 5 段；2026-11-01 公告 |
| 15 | 投资本金（不含佣金、认购费、印花税、应计利息、回赠，外币按实际交易汇率折算）合计不少于 HK$3,000 万，并预留缓冲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1、7、9、10 条 |
| 16 | 各类上限已核对：存款证不超过 HK$300 万且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剩余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不超过 HK$1,000 万；物业合计不超过 HK$1,500 万、住宅不超过 HK$1,000 万且单一住宅成交价不少于 HK$3,000 万 | 规则第 5.1、5.2 段 |
| 17 | 物业只计净权益，按揭部分未计入；物业以本人、独资经营或全资公司名义持有；完成交易日在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 | 规则第 5.2、6.1(b) |
| 18 | 指定账户内没有孖展持仓，资产没有任何押记、质押或第三方权益；HK$300 万投资组合资金已在指定账户内等待认购 | 规则第 6.1(a)(vi)、6.1(c)；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2 条 |
| 19 | 全部投资在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完成，并已约定执业会计师出具投资要求证明文件 | 规则第 2.1(d)、4 段 |

## 第四组：七年内的日历与习惯（5 项）

| # | 核对项 | 依据 |
|---|---|---|
| 20 | 已记下正式批准日，每个周年日后 1 个月内递交周年报表与证明文件；金融中介知道须在周年日后 14 个工作日内报告 | 办公室网页；规则附件 A 第 4 段 |
| 21 | 已记下每次逗留期限届满日，提前不早于 3 个月申请维持要求评估，并在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向入境处递交延期 | 入境处网页；办公室网页 |
| 22 | 每次出售资产前已确认再投资时限：金融资产之间 14 个历日，物业换物业 3 个历月，物业换金融资产 2 个月或完成后 14 天较早者，金融资产换物业 2 个历月；过渡款项只放香港银行存款或证监会认可货币市场基金 | 规则第 8.2、8.3 |
| 23 | 只提取现金股息、利息与租金；不提取本金或增值；不以账户资产借贷；身份、婚姻、永居、中介或控股公司变动前先书面通知办公室与入境处 | 规则第 6.1(a)(vii)、7.2、8.4 |
| 24 | 所有结单、交易证明、估值报告、通知函与报表保存至计划完结（永居或无条件逗留获批） | 办公室网页周年申报说明 |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03-01 https://www.newcies.gov.hk/media/jvkfl4uq/scheme-rule-en.pdf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所需文件与逗留条件） — 入境事务处（Imm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newcies.html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faqs/
- Scheme Rules and Documents（参考指引与报表格式）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scheme-rules-and-documents/
- Important Update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No. 7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01 https://www.newcies.gov.h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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