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许投资资产与 HK$3,000 万配置规则：HK$2,700 万金融资产／物业加 HK$300 万投资组合，各类别上限与禁区

> 逐类解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获许投资资产：港元／人民币上市股票与债券、存款证（HK$300 万上限）、后偿债务、证监会认可基金／房托／投连险／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私募合计 HK$1,000 万）、物业（合计 HK$1,500 万）与 HK$300 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以及投资时段、计算口径与不计入项目。

- URL: https://cies.hk/permissible-assets/
- Author: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 (https://cies.hk/about/)
- Reviewed by: New CIES Referenc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最低投资额 HK$3,000 万：不少于 HK$2,700 万投入获许金融资产及／或物业的任意组合，另 HK$300 万存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监督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CIES IP）。
- 金融资产须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或交易：联交所上市股票与债券、政府及指定公营机构债券、认可机构存款证（上限 HK$300 万、剩余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须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后偿债务、证监会认可基金／房托／投连险／OFC、注册 LPF。
- 两个合计上限：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 HK$1,000 万；物业合计 HK$1,500 万（2025-09-17 起），其中住宅不超过 HK$1,000 万。
- 投资时段三选一：净资产评估申请前 180 天内投入并持续持有；或在该时段至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或在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2024-03-01 前购入的资产不计。
- 佣金、印花税、费用、应计利息、汇兑损益、孖展持仓均不计入承诺投资；2026-11-01 起经非指定账户购入的金融资产不再接受。

## 定义：HK$3,000 万的两层结构

计划规则第 5 段把「获许投资资产」（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分为三组：获许金融资产（Permissible financial assets）、物业（real estate）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CIES IP）。最低投资额 HK$3,000 万（或等值外币）的结构是：前两组合计不少于 HK$2,700 万，组合内部可以任意搭配，但各类别受各自上限约束；第三组固定为 HK$300 万，每名申请人都必须投入。只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计划推出当日或之后购入的资产才可计入；资产必须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或由符合条件的全资控股公司持有。

## 获许金融资产：八个类别与各自限制

| 类别 | 具体范围 | 限制 |
|---|---|---|
| 股票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公司股份 | 无上限；可转债转股后按股票处理 |
| 上市债务证券 | 联交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债务证券，包括财政部与内地各级地方政府在港发行的债券 | 无上限 |
| 政府及公营机构债券 | 由特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公司、港铁公司、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并经指明的机构（例如数码港、科技园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市区重建局等）发行或全额担保的港元／人民币定息、浮息或可转换债券 | 无上限 |
| 上市公司债券 | 由上述联交所上市公司发行或全额担保的港元／人民币债券 | 无上限 |
| 存款证 | 《银行业条例》认可机构发行、港元或人民币计价、购入时剩余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 | 上限 HK$300 万；须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到期须换成同样条件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资产 |
| 后偿债务 | 认可机构依《银行业（资本）规则》附表 4B、4C 发行的港元／人民币后偿债务 | 无上限 |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 证监会认可基金、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由获准经营 C 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签发）、依《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基金须由持第 9 类牌照或注册的机构作全权投资管理 | 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 HK$1,000 万 |
| 有限合伙基金 | 依《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注册的 LPF 权益 | 与私募 OFC 合计 HK$1,000 万 |

证监会在其网站维持一份「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名单」，按证监会记录列出符合条件的产品，发行人无需另行申请纳入。合资格基金对注册地、业绩纪录与资产规模没有要求；对基金的底层投资与计价货币也没有特别限制，但仍须符合其自身适用的法规。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购入后不再属于获许类别（例如除牌），持有人可以继续持有并视作符合要求，不必立即转换；但若决定出售，就必须把所得转投其他获许资产。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固定 HK$300 万

每名申请人都必须把 HK$300 万存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设立并监督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政府在 2024 年 6 月 12 日答复立法会质询时说明，该组合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联的公司或项目，以支持创科产业及其他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策略性产业，尤其是初创项目；两周年新闻稿提到 2025 年批次的资金已开始部署，投资主题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可持续科技、材料科学与生物科技等。三点必须清楚：这笔 HK$300 万有锁定期，期满后能否及何时取回取决于组合的条款、市场流动性与基金经理变现底层投资的策略；本金保存与分派都没有保证，分派可按情况酌情作出；存入前这笔现金须一直放在指定账户内且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投资组合的运作安排以港投公司网站的公布为准。

## 投资时段：三种合规的时间安排

计划规则第 2.1(d) 段给出三种满足投资要求的时间安排，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中之一：

| 安排 | 投资期间 | 适合情况 |
|---|---|---|
| 申请前投入 | 由计划推出日或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前第 180 天（以较后者为准）起投入，并持续持有至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之日 | 已在港持有可转为指定账户资产的资金，希望同时取得两份证明文件 |
| 跨越申请 | 由上述起点投入，持续持有至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第 180 天 | 部分资产在申请前投入、其余在批准后补足 |
| 批准后投入 | 由入境处原则上批准之日起 180 天内投入并持续持有 | 最常见：取得 180 天访客签证后来港开户与投资 |

无论采用哪种安排，投资完成后都要再向办公室申请「投资要求评估」，由执业会计师出具证明文件并填写「获许投资资产报表」。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的新规则进一步要求，所有可计入的金融资产必须经指定账户交易，经其他账户购入再转入的资产不再接受，因此「申请前投入」的安排必须在已开立指定账户的前提下进行。

## 哪些金额不算数

以下项目不计入 HK$3,000 万承诺投资：购入、出售或变现资产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佣金、印花税、税项与征费；债券、存款证与后偿债务的应计利息（投资额按数量或面值乘以单位买入价计算）；基金、房托、投连险、OFC 与 LPF 的前期费用与各种回赠（回赠视为资本增值并须圈存于计划内）；以孖展方式持有的任何投资（指定账户内一律不得孖展交易）；汇兑损益（以外币投入时按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港元，若折算后低于 HK$3,000 万须补足）；物业的按揭贷款部分。此外，2024 年 3 月 1 日之前购入的资产，即使转入指定账户也不计入。

## 实际资金流向参考

投资推广署公布的已核证投资分布（截至 2026-02-28，合计 HK$556.36 亿）为：证监会认可基金 38.6%、股票 29.0%、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9.9%、债务证券 9.5%、其他 3.2%、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9.9%。这组数字说明基金与股票是主流选择，投连险与债券各占约一成。本页只描述规则与公开统计，不就任何资产类别或产品作推荐；资产价格、流动性、费用与税务后果须由申请人自行与持牌机构及专业人士评估。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Assessment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application-procedures/application-to-investhk/investment-requirement/
-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第 2.1(d)、5 段）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03-01 https://www.newcies.gov.hk/media/jvkfl4uq/scheme-rule-en.pdf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Eligibl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faqs/
- List of Eligible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unde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sfc.hk/en/Regulatory-functions/Products/List-of-Eligible-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under-new-CIES
- LCQ4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的投向） —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2024-06-12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6/12/P2024061200327.htm
- Important Update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No. 7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01 https://www.newcies.gov.hk/en/
- Two-year milestone – New CIES（已核证投资的资产分布）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2026-03-02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news/two-year-milestone-new-capital-investment-entrant-scheme-attracts-nearly-3-200-applications-with-expected-investment-of-about-hk-95-billion-reflecting-global-confidence-in-hong-kong-with-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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