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流程九步：从执业会计师净资产证明、原则上批准、180 天投资到正式批准、周年申报与延期

> 按先后顺序拆解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九个步骤：执业会计师净资产证明、投资推广署评估、入境处原则上批准、180 天内开户投资、投资要求评估、正式批准、周年申报、延期与第七年后的永居或无条件逗留，每步列出文件、时限与卡点。

- URL: https://cies.hk/process/
- Author: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 (https://cies.hk/about/)
- Reviewed by: New CIES Referenc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流程由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交替进行：净资产评估（投资推广署）→ 原则上批准（入境处）→ 完成投资与投资要求评估（投资推广署）→ 正式批准（入境处）→ 每年周年申报（投资推广署）→ 延期（入境处）。
- 两份执业会计师证明文件各有时限：净资产证明文件签发后 14 个历日内递交；投资须在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完成；延期前不早于 3 个月申请维持要求评估。
- 2026-11-01 起可计入的金融资产必须经指定账户交易，因此应先开户再投资；受养人申请与主申请人同步递交，各自缴费。
- 入境处 2024 年 7 月新闻稿提到首批正式批准在不足 3 个月内发出，但处理时间视个案与申请量而定，官方没有承诺。
- 第七年结束后，连续通常居住者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否则凭七年合规证明申请无条件逗留；获批后方可自由处置投资。

## 定义：两个部门、三份证明、九个步骤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流程由投资推广署的三次财务评估（净资产、投资要求、投资组合维持）与入境处的三类审批（原则上批准、正式批准、延期／无条件逗留）交替组成。每次投资推广署评估通过都会发出一份有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并同时通知入境处，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把证明提交入境处。下面九步按时间顺序排列，每步说明所需文件、由谁完成、时限与常见卡点；时限均来自计划规则与官方网页，处理时间则没有官方承诺。

## 九个步骤

### 第 1 步：资格自查与资金准备

申请人先对照四项资格：年满 18 岁；属四类合资格身份之一（持中国护照者须已有外国永居）；申请前 6 个月持续拥有 HK$3,000 万净资产；无不良入境记录。资金方面要分清两笔钱：用于证明净资产的资产可以是任何类型（存款、证券、物业、公司股权、保单价值），但用于投资的 HK$3,000 万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1 日后、经指定账户购入获许资产。这一步没有文件要递交，但决定了后面每一步能否顺利：净资产若在 6 个月内曾低于 HK$3,000 万就要重新计算起点；资金来源文件不完整会在开户时被卡住。常见卡点是把总资产当净资产、把配偶名下资产全数计入，或在 6 个月内大额调动资金而无法逐笔证明。

### 第 2 步：聘请执业会计师出具净资产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费聘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定义的香港执业会计师，按官网的「净资产评估参考指引」与「证明文件编制指引」编制证明文件（Fulfillment document）并填写「净资产报表」。会计师需要申请人提供覆盖整个 6 个月期间的银行与券商结单、物业估值报告、非上市公司估值与财务报表、保单价值证明等。香港会计师公会就此发出的通函（版本日期 2026-05-08）规定报告格式。时限关键：证明文件签发日与递交净资产评估申请之间不得超过 14 个历日，否则一般须重新出具。卡点在于估值日期与报表起止点不一致、外币折算未用香港银行公会或金管局汇率。

### 第 3 步：向投资推广署网上申请净资产评估

通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网上申请系统递交「净资产评估网上申请表」，上传近照、旅行证件（显示国籍、居留身份与回程签证）、证明文件、净资产报表与签名图像；可委托代理人但须提供本人电话与电邮。递交后办公室分配申请编号与个案小组，所有补充资料经电邮往来；资料修改不要重复递交表格，而是电邮个案小组。无犯罪纪录证明与受养人资料不在这一步提交。通过后获发「符合净资产要求证明文件」，办公室同时通知入境处；不获批者可在 14 个历日内申请覆核。卡点多为文件不齐导致多轮补件。

### 第 4 步：向入境处申请原则上批准

在净资产证明有效期内，通过入境处网上系统递交居留申请并缴付申请费（主申请人与每名受养人各 HK$600，不可退还）。文件包括近照、旅行证件、净资产证明文件、香港身份证（如有）、澳门或台湾身份文件（如适用）、外国永居官方证明（持中国护照者）、签发不超过 6 个月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以及每名受养人的关系证明与无犯罪纪录证明。入境处从入境角度审查后作出原则上批准，并发出以访客身份入境、不超过 180 天的签证（签证费 HK$600），申请人下载电子签证即可。卡点在于无犯罪纪录证明的签发机关或时效不符、翻译未经核证、永居证明不是官方文件。

### 第 5 步：以访客身份入境，开立指定账户并在 180 天内完成投资

申请人凭电子签证入境后，首先向最多三家不同类别的合资格金融中介（认可银行、持第 1 或第 9 类牌照的法团、C 类业务保险公司，每类最多一家）开立以本人或合资格控股公司名义的指定账户，签订载有计划规则附件 A 条款的协议，并书面通知投资推广署署长中介资料；中介会进行反洗钱尽职审查。然后在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经指定账户投入不少于 HK$2,700 万获许金融资产或物业，并把 HK$300 万存入指定账户用于认购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2026 年 11 月 1 日起，经非指定账户购入再转入的金融资产不再接受。存款证须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物业以完成交易日为准。卡点包括开户耗时导致 180 天不够、把费用与应计利息算进投资额、物业按揭部分误计、私募基金与物业超出上限。

### 第 6 步：申请投资要求评估

投资完成后，再次聘请执业会计师按「投资要求评估参考指引」出具证明文件并填写「获许投资资产报表」，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资要求评估网上申请表」，附金融中介提供的交易证明、物业买卖合约与完成交易文件、投资组合认购证明等。办公室核对每项资产的类别、金额、购入日期与账户，确认合计不少于 HK$3,000 万后发出「符合投资要求证明文件」并通知入境处。同时满足净资产与投资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把两项评估一并办理，取得两份证明后直接由入境处审批正式批准。卡点在于交易日期落在计划推出前或原则上批准前、以外币投入后折算不足 HK$3,000 万、孖展持仓。

### 第 7 步：向入境处申请正式批准

在投资要求证明有效期内把证明提交入境处，入境处恢复审批并在信纳后作出正式批准，通常给予不超过 24 个月的逗留期限，受养人相同；缴付签证费 HK$1,300（181 天或以上）后下载电子签证。2024 年 7 月的官方新闻稿提到首批正式批准在不足 3 个月内发出，但处理时间视个案而定。正式批准之日起，申请人成为计划参与者，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与周年申报义务同时开始计算；参与者此时可以在港工作、自雇或经营业务。内地户籍的受养人须另行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签注。

### 第 8 步：每年周年申报与中介报告

每个周年日（以正式批准日计）后一个月内，参与者须聘请执业会计师协助编制证明文件，连同「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周年报表」（Excel）邮寄或亲身送交办公室，披露全年所有获许资产、物业与投资组合的交易；交易证明不必附上但须保存至计划完结。金融中介须在周年日后 14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通知平台报告账户组合，并在提取、押记、更换中介等事件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参与者每 12 个月还须声明自己是指定账户资产的绝对实益拥有人。卡点是转换交易未在时限内完成、出售所得被扣除费用后再投资、股息以外的款项被提取。

### 第 9 步：延期逗留与第七年后的选择

每次逗留期限届满前不早于 3 个月，参与者向办公室申请「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评估」证明，并在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向入境处递交延期申请（即使证明未发出），缴付申请费与签证费；延期每次不超过 3 年，受养人随同。等候期间除非特殊批准仍须按期离港。第七年结束后，连续通常居住者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不能满足居住要求但投资合规者，先向办公室取得「连续 7 年符合维持要求」证明，再在有效期内向入境处申请无条件逗留。两者获批后参与者均可自由处置计划下的投资，受底层投资条款约束。

## 时限总表

| 事项 | 时限 | 依据 |
|---|---|---|
| 净资产持续期 | 申请前 6 个月 | 计划规则第 2.1(c) |
| 证明文件签发至递交 | 不超过 14 个历日 | 计划规则第 4.2 |
| 覆核申请 | 不获批通知后 14 个历日内 | 计划规则第 4.12 |
| 访客身份完成投资 | 原则上批准后 180 天内 | 计划规则第 2.1(d) |
| 首次逗留 | 不超过 24 个月 | 入境处网页 |
| 周年申报 | 周年日后 1 个月内 | 办公室网页 |
| 中介周年报告 | 周年日后 14 个工作日内 | 计划规则附件 A 第 4 段 |
| 事件通知 | 7 个工作日内 | 计划规则第 6.1、8.4 段与附件 A 第 3 段 |
| 金融资产转换 | 出售合约与购入合约相隔不超过 14 个历日 | 计划规则第 8.2(ii) |
| 延期申请 | 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 | 入境处网页 |
| 延期前评估 | 届满前不早于 3 个月 | 办公室网页 |
| 违反承诺后离港 | 入境处裁定后 2 个月内 | 计划规则第 9.2 |

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与流程，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入境处处长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处理时间与结果都不能被承诺。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Application Procedures – Overview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application-procedures/overview/
- Net Asset Assessment / Assessment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Assessment on 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application-procedures/application-to-investhk/net-asset-assessment/
- Application to Immigration Department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application-procedures/application-to-immigration-department/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所需文件、递交、缴费、延期） — 入境事务处（Imm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newcies.html
- Scheme Rules and Documents（网上申请表、报表、参考指引、证明文件编制指引、HKICPA 通函）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scheme-rules-and-documents/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Online Application Procedure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faqs/
- First batch of visa applications approved under the New CIES — 入境事务处、投资推广署 2024-07-03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news/first-batch-of-visa-applications-approved-under-the-new-capital-investment-entrant-scheme/

---

本站由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运营，是独立的保险资讯网站，提供一般教育与比较信息；不是保险公司、持牌保险中介人或银行，不销售任何保险产品，不接受投保申请。内容未经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审阅、批准或认可。投保、报价与保单服务请向香港保险公司或持牌保险中介人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