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被拒、延误与中途出局的原因：净资产、文件、账户、投资与逗留六类

> 按阶段整理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不获批、延误或中途出局的常见原因：净资产 6 个月内不足或证明文件逾期、身份与无犯罪纪录证明问题、指定账户与投资额技术性错误、违反维持要求、延期逾期与婚姻或永居变动。

- URL: https://cies.hk/refusal-reasons/
- Author: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 (https://cies.hk/about/)
- Reviewed by: New CIES Referenc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投资推广署评估不获批的主因是证据而非资格：净资产在 6 个月内任一时点低于 HK$3,000 万、资产非绝对实益拥有、非上市资产没有可接受估值报告、证明文件签发超过 14 个历日、文件不完整或有误导。
- 入境处不批或延误的主因是身份与记录：不属四类合资格身份、中国护照持有人的永居证明不是官方文件、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签发超过 6 个月或机关不符、翻译未经核证、自给能力证据不足。
- 投资阶段的失败多为技术性：开户被拒、经非指定账户购入、投资额含费用后不足、以外币投入折算不足、资产在 2024-03-01 前或原则上批准前购入、存款证或私募基金超出上限、物业按揭部分误计。
- 入境后被终止资格的原因是违反维持要求：取出股息利息以外的款项、设定押记或孖展、出售后未在 14 天／2 个月／3 个月内全额再投资、周年申报逾期或不实；裁定后两个月内须离港。
- 延期被拒的典型情况：逾期申请、未取得维持要求证明且无法补交、受养人婚姻关系改变、外国永居失效、申请人已不在港真正居住。

## 定义：官方不公布拒批理由统计，但规则写明了每一条红线

投资推广署与入境处都没有公布按理由分类的拒批统计。可以参考的官方数字是各阶段的通过率：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1,257 宗申请中 1,153 宗通过净资产评估，911 宗获原则上批准，543 宗通过投资要求评估，512 宗获正式批准；各阶段之间的差距包括仍在处理中的个案，不能直接解读为拒批率。本页把计划规则、常见问题与入境处网页中写明的「不符合」「不接受」「不计入」「将被要求离港」等条文，按六个阶段整理为可对照的清单。入境处处长对每宗申请有绝对酌情权，本页不能穷尽所有情况，也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

## 一、净资产评估阶段

| 原因 | 规则依据 |
|---|---|
| 净资产在申请前 6 个月内任一时点低于 HK$3,000 万（规则要求「持续」） | 计划规则第 2.1(c) |
| 把总资产当净资产，未扣除按揭、押记、留置权与负债 | 第 1 段「净资产」定义 |
| 计入非本人绝对实益拥有的资产，例如配偶全部资产、信托资产、公司资产 | 第 2.1(c)；共同拥有资产只计本人份额（2025-03-01 起） |
| 非公开交易资产（非上市股权、物业、私募基金）没有可接受估值师的书面估值报告，或估值日与报表起止点不一致 | 第 4.4 段及脚注 6；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2、4 条 |
| 银行或券商结单未覆盖整个 6 个月，或未显示资产类别明细 | 常见问题净资产第 3 条 |
| 外币折算未用香港银行公会或金管局公布汇率 | 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8 条 |
| 证明文件签发日至递交日超过 14 个历日 | 第 4.2 段 |
| 证明文件由律师行而非执业会计师出具 | 常见问题一般事项第 9 条 |
| 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有误导，导致严重延误或申请无效 | 常见问题网上申请第 9 条 |

## 二、入境处原则上批准阶段

身份类别不符是最根本的原因：持中国护照而没有外国永久居民身份、持阿富汗／古巴／朝鲜护照、或永居证明只是居留卡而非移民当局或领事馆的官方文件。文件类问题包括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不是由过去 12 个月惯常居住地的警方或公安机关出具、签发已超过 6 个月、非中英文文件没有经宣誓或认证翻译员核证、受养人关系证明不足。自给能力方面，申请人须证明不依靠投资回报、受雇或公共援助也能供养自己与受养人，若 HK$3,000 万已是全部资产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入境处可能不信纳。向入境人员作虚假陈述是刑事罪行，获批签证会失效。

## 三、开户与投资阶段

| 原因 | 规则依据 |
|---|---|
| 金融中介的反洗钱尽职审查不通过，无法开立指定账户 | 常见问题金融中介第 2 条：不能开户者无法满足要求 |
| 2026-11-01 起经非指定账户购入再转入的金融资产 | 官网 2026-11-01 公告 |
| 资产在 2024-03-01 计划推出前购入 | 第 5 段 |
| 存款证在原则上批准前购入，或剩余期限不足 12 个月 | 第 5.1(c) |
| 投资额把佣金、认购费、印花税、应计利息、回赠算在内，实际本金不足 HK$3,000 万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1、7、10 条 |
| 以外币投入，按实际交易汇率折算后不足 HK$3,000 万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9 条 |
| 指定账户内有孖展持仓 | 常见问题投资要求第 2 条 |
| 私募 OFC 与私募 LPF 合计超过 HK$1,000 万，超出部分不计 | 第 5.1(f) |
| 物业合计超过 HK$1,500 万、住宅超过 HK$1,000 万或成交价低于门槛，按揭部分误计 | 第 5.2 段 |
| 180 天内未完成投资（开户耗时、资金未到位） | 第 2.1(d) |
| 投资资产由他人或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持有 | 第 1.12、6.1 段 |

## 四、入境后的维持要求阶段

参与者被裁定违反承诺后，须与受养人在两个月内离港。规则写明的违规包括：从指定账户提取股息、利息以外的任何资产或资本增值；就账户资产设定押记、转让或第三方权益（中介费用留置权除外）；减少承诺投资；出售资产后未在 14 个历日（金融资产之间）、2 个月或 3 个月（涉及物业）内把出售日市值全额再投资，或再投资前把所得款项放在非香港银行账户或非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被第三方扣押后未补入等值资产；控股公司不再符合条件而未在限期前把资产转回本人名义；周年报表逾期、不完整或不实；金融中介事件通知未按 7 个工作日作出；未能应办公室要求提供文件。市值下跌本身不是违规，不需补仓。

## 五、延期与第七年阶段

延期被拒或延误的常见原因：未在限期届满前递交（规则要求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维持要求证明未取得且其后无法补交；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已改变或保证人身故；持中国护照者的外国永居已失效或无法证明仍然有效；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 3.5 年；保证人已不在港真正居住。第七年申请永居时，入境处按个案审查「连续通常居住」，长期不在港而只有资金在港者不符合；这类参与者应改为凭七年合规证明申请无条件逗留。

## 六、避免出局的四个习惯

第一，把每一笔与指定账户有关的操作都先对照计划规则第 6 至 8 段，尤其是提取、押记与转换时限；第二，把周年日、延期届满日、永居证明有效期写进日历，提前 3 个月准备文件；第三，保留所有交易证明、结单与通知函直至计划完结，办公室可随时要求查阅；第四，身份、婚姻、永居、中介或控股公司有任何变化，先向办公室与入境处书面通知再行动。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第 1、2、4、6、7、8、9 段）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03-01 https://www.newcies.gov.hk/media/jvkfl4uq/scheme-rule-en.pdf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网上申请、净资产要求、投资要求、金融中介）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faqs/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文件要求、警告、重要通知、逗留条件） — 入境事务处（Imm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newcies.html
- Important Update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No. 7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2026-11-01 https://www.newcies.gov.hk/en/
- First-year review of New CIES（各阶段申请与获批数字）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2025-05-25 https://www.newcies.gov.hk/en/resources/news/first-year-review-of-new-capital-investment-entrant-scheme-reports-over-1-200-applications-expected-to-bring-over-hk-37-billion-to-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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