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居民与香港税制：参加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后的薪俸税、利得税、投资收入、遗产税与税务居民判定

> 说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参与者面对的香港税务框架：地域来源原则，薪俸税 2%–17% 累进与 15%／16% 标准税率，利得税两级制，不设资本增值税、股息税与遗产税，税务局 180 天／300 天的居民口径，CRS 申报，以及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宽减的一节概述。

- URL: https://cies.hk/tax/
- Author: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 (https://cies.hk/about/)
- Reviewed by: New CIES Referenc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香港按地域来源征税，只对源自香港的受雇收入、业务利润与物业租金征税；没有资本增值税、股息税、利息税（个人）与遗产税（2006-02-11 起废除）。
- 薪俸税：应课税入息实额按 2%、6%、10%、14%、17% 五级累进（每级 HK$50,000），或按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2024/25 起两级：首 HK$500 万 15%，余额 16%），以较低者为准。
- 利得税：法团两级制，首 HK$200 万应评税利润 8.25%，其余 16.5%；非法团业务为 7.5%／15%。
- 参加计划不会自动成为香港税务居民；税务局签发居民身份证明书的口径是「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在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合计超过 300 天。
- 原居住地的税务居民身份、离境税、全球征税与 CRS 自动交换资料义务因人而异，须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本站不承诺任何税务结果。

## 定义：居留身份与税务居民身份是两回事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只处理入境与居留，不处理税务。取得计划下的居民身份、香港身份证甚至永久性居民身份，都不会自动使一个人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也不会自动解除其在原居住地的税务居民身份。香港税务局判断「居民」的口径来自各项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为相关课税年度）内合计逗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但证明书不保证协定伙伴承认其税务居民身份，最终由对方税务当局决定。对计划参与者而言，真正决定税负的是在港实际居住天数、收入来源地与原居住地的规则，而不是签证类别。

## 香港税制的三个特点

| 特点 | 内容 | 对参与者的含义 |
|---|---|---|
| 地域来源 | 只对源自香港的受雇收入、业务利润与物业租金征税；境外来源收入原则上不征（法团的离岸被动收入另有 2023 年起的经济实质规则） | 参与者在港以外的收入通常不在香港征税范围 |
| 税种少 | 没有资本增值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个人收取的股息与利息不征税；遗产税已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废除 | 计划投资组合的买卖差价、股息与利息在香港层面一般不产生个人税负 |
| 税率低且简单 | 薪俸税最高边际税率 17%、标准税率 15%／16%；法团利得税 8.25%／16.5% 两级制 | 来港工作或经营业务的参与者按上述税率缴税 |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资本增值税」不等于任何买卖都不征税：若税务局认为某人以买卖证券或物业为业务，相关利润可按利得税处理。物业出租的租金须缴物业税（标准税率 15%，可选个人入息课税）。

## 薪俸税：累进税率与标准税率

| 项目 | 2025/26 课税年度 |
|---|---|
| 累进税率 | 应课税入息实额（扣除免税额与扣除后）首 HK$50,000 按 2%，其后每 HK$50,000 依次按 6%、10%、14%，余额按 17% |
| 标准税率 | 入息净额（扣除扣除项目但未扣免税额）首 HK$500 万按 15%，余额按 16%（2024/25 起两级制；此前划一 15%） |
| 取低者 | 以累进税率计算的税款与以标准税率计算的税款比较，缴付较低者 |
| 税款宽减 | 2025/26 年度薪俸税、利得税与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100% 宽减，上限 HK$3,000（每宗） |

受雇收入是否「源自香港」取决于雇佣合约订立地、雇主居住地与薪酬支付地等因素；在港逗留不超过 60 天且只到访的人士，受雇收入可获豁免。参与者若在港受雇，雇主须在其受雇后三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参与者须按年填报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 利得税与投资组合的税务处理

法团利得税自 2018/19 课税年度起实行两级制：首 HK$200 万应评税利润按 8.25%，其余按 16.5%；独资或合伙业务按 7.5%／15%。参与者通过计划规则允许的控股公司持有投资时，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业务利润」要看交易频率、持有意图与管理方式；单纯长期持有上市证券、基金与债券所收的股息、利息与变现差价，在多数情况下不构成应课利得税的业务。《税务条例》附表 16C、16E 下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税务宽减（2023 年 5 月 19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2/23 课税年度起）为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管理资产不少于 HK$2.4 亿的 FIHV 提供合资格交易利润 0% 的宽减税率；计划规则 2025 年 3 月起允许的控股公司条件正是参照这套定义设计，但投资推广署的常见问题明确两者是独立机制，符合计划的控股公司条件不等于自动享有税务宽减，反之亦然。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的细节不在本站范围，本节只说明衔接关系。

## 跨境税务：原居住地规则与自动交换资料

参与者最常低估的是原居住地的税务后果。多数国家或地区以居住天数、住所、家庭与经济联系等综合判断税务居民身份，取得香港签证不会使这些联系消失；部分地区对迁出居民征收离境税或继续按全球收入征税。香港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 2016》建立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AEOI／CRS）框架，并与多个伙伴辖区交换资料：香港金融机构须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计划参与者在开立指定账户时会被要求作出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账户资料可能被交换至其税务居民辖区。香港已与多个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下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由税务局签发，目标是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21 个工作日内处理。所有跨境税务问题都应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本站不作任何税务承诺。

## 参与者的年度税务清单

参与者在港居住后，每年需要留意的事项包括：核对在港逗留天数并保留出入境记录，以备判断居民身份；受雇或经营业务者按时填报报税表，首年可能收到暂缴税通知；持有物业出租者申报物业税；通过控股公司持有投资者为公司办理商业登记、报税与审计；在原居住地按其规则申报境外资产与收入；在金融机构更新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与税率，不构成税务意见，个别情况以税务局的现行规定与评税为准。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Tax Rates of Salaries Tax & Personal Assessment — 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载 2025/26 课税年度税率） https://www.gov.hk/en/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salariesrates.htm
- Tax Rates of Profits Tax — 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gov.hk/en/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fitsrates.htm
-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 税务局（IR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cor.htm
- 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 税务局（IR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cdta.htm
-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 税务局（IR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aeoi.htm
- Estate Duty – Revenue (Abolition of Estate Duty) Ordinance 2005 — 税务局（IR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edu.htm
-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 税务局（IRD）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条例 2023-05-19 生效） 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fihv.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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