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以下五个场景都是假设,人物、金额与资产结构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真实申请人、机构或产品,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建议。每个场景按同一框架展开:目标、资格判断、HK$3,000 万的配置结构、七年内的主要风险、需要哪些专业方。配置结构只用来说明规则如何套用,不代表任何资产类别优于另一类;官方统计显示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已核证投资以证监会认可基金(38.6%)与股票(29.0%)为主,但每个人的选择应基于自身情况与专业意见。

场景一:已入籍外国的企业主举家来港

处境。 一名 50 岁企业主,十年前已入籍某外国并持该国护照,在原居住地经营企业,个人名下有现金与证券约 HK$5,000 万、企业股权另计,配偶与两名 12 岁、16 岁的子女希望来港就学与生活。

资格判断。 以「外国国民」类别申请,不涉及中国籍与永居证明问题。净资产以个人名下现金、证券与物业净权益计算,须在申请前 6 个月持续不低于 HK$3,000 万;企业股权属非上市资产,若要计入须附可接受估值师的估值报告,否则只以个人金融资产满足门槛更简单。

配置结构(示意)。 HK$1,500 万证监会认可基金、HK$900 万港元上市股票、HK$300 万政府或公营机构港元债券,合计 HK$2,700 万放在一家认可银行的指定账户;HK$300 万经同一账户认购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生活费与子女教育费用另备,不动用指定账户。

风险。 企业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会使资金来源与实益拥有的证明复杂化;企业经营需要资金时不能从指定账户调用;两名子女中年长者四年后年满 18 岁,须另行安排身份。

专业方。 执业会计师(三类证明文件)、认可银行(指定账户与尽职审查)、入境事务方面的专业意见;子女教育与税务另需相关顾问。

场景二:持第三国永居的内地出生投资者

处境。 一名 45 岁人士,出生于内地、持中国护照,多年前取得某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资产分布在该国与香港的银行与券商账户,希望以本计划取得香港居留,配偶仍持内地户籍。

资格判断。 属「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关口有三:一是永居证明必须是该国移民当局或领事馆出具的官方文件,且在每次延期时仍须有效;二是净资产 6 个月持续证明须由各账户结单逐月衔接,外币按香港银行公会或金管局汇率折算;三是开立指定账户时金融中介会就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作尽职审查,文件不齐则无法开户,也就无法满足计划要求。配偶以受养人身份申请,获批后须向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签注。

配置结构(示意)。 先在一家持第 1 类牌照的券商与一家认可银行分别开立指定账户,HK$2,000 万认购证监会认可基金、HK$700 万港元债券,HK$300 万存入指定账户认购投资组合;所有资产在原则上批准后、经指定账户购入。

风险。 资金来源文件与跨辖区转账无法逐笔对应;外国永居因长期不在该国而失效;三个辖区(永居国、内地、香港)的税务居民身份与 CRS 申报义务重叠。本站不提供任何资金出境建议,相关问题须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

专业方。 执业会计师、金融中介的合规部门、入境事务专业意见、三个辖区的税务顾问。

场景三:希望以自住物业作部分投资的家庭

处境。 一对夫妇计划来港长住,希望购入一套住宅自住,并把物业算进投资额。

资格判断。 住宅物业须为单一物业、成交价不少于 HK$3,000 万(2025 年 9 月 17 日或之后完成交易),且住宅部分最多计入 HK$1,000 万,所有物业合计最多 HK$1,500 万。以全款购入 HK$3,200 万住宅为例,计入 HK$1,000 万;若另购 HK$500 万净权益的商铺,物业合计计 HK$1,500 万;其余 HK$1,200 万仍须投入金融资产,加上 HK$300 万投资组合。物业须以本人、独资经营或全资公司名义持有,租金(若出租)可自由取用。

风险。 印花税、律师费与经纪佣金不计入投资额,须额外预算;若将来出售物业,须在 3 个月(换物业)或 2 个月/14 天(换金融资产)内把扣除原按揭后的全部所得再投资;物业的 HK$2,200 万「超额」部分不受圈存约束但也不计入;物业市值下跌不需补仓。夫妇须决定物业由谁持有:只有主申请人名下的物业才计入主申请人的投资。

专业方。 律师(买卖与印花税)、估值师、按揭银行、执业会计师、入境事务专业意见。

场景四:以家族控股公司持有投资的家族

处境。 一个已在香港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家族,家族成员之一希望参加计划,并把 HK$3,000 万投资放在一家由家族办公室管理的香港私人公司名下。

资格判断。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允许经「控股公司」持有,条件是该公司在香港注册、由申请人全资拥有、只用于获许资产交易、属《税务条例》附表 16E 定义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或其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FIHV 在港有至少两名全职雇员并每年产生不少于 HK$200 万营运开支,且由管理资产不少于 HK$2.4 亿的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2026 年 3 月 1 日起不再要求最低成立期限。注意「全资拥有」是指申请人一人,家族共同持股的公司不符合。

配置结构(示意)。 公司名义在认可银行与持牌法团各开一个指定账户,HK$2,700 万投入基金、股票与债券,HK$300 万存入投资组合;公司只做这些交易,不混入其他业务。

风险。 控股公司条件在七年内任何时候不符合(例如雇员减少、开支不足、家族办公室管理资产跌破 HK$2.4 亿),须在办公室限期前把资产转回本人名义账户;计划的控股公司条件与 FIHV 利得税宽减是两套机制,符合其一不等于另一;公司层面的会计、审计与报税成本另计。

专业方。 执业会计师、公司秘书与审计师、税务顾问、家族办公室的合规负责人、金融中介、入境事务专业意见。

场景五:长期不在港、只能走无条件逗留的投资者

处境。 一名投资者的业务与家庭主要在港以外,每年在港时间很短,但希望取得可随时进出与居留香港、不受期限约束的身份。

资格判断。 资格与投资要求与其他申请人相同;分别在第七年之后:连续通常居住 7 年是永居的前提,入境处会审查实际居住事实,只有资金在港而本人不在港不符合;但若投资组合连续 7 年合规,可申请「无条件逗留」,获批后进出与居留香港不受条件或期限限制,并可自由处置投资。无条件逗留不是永久性居民身份,不能申领永久性身份证或特区护照。

配置结构(示意)。 由于本人不常在港,可考虑委托合资格金融中介全权管理指定账户(规则允许),减少转换时限被动违规的风险;HK$300 万投资组合照常认购。

风险。 七年内每次延期仍须在限期届满前 3 个月内、最迟 6 周前向入境处递交并提供维持要求证明,等候期间须按期离港;周年申报不能因人不在港而逾期;受养人若希望取得永居,须各自满足通常居住要求。

专业方。 全权委托的金融中介、执业会计师、入境事务专业意见;若受养人在港居住而本人不在港,另需就家庭安排与税务取得意见。

五个场景的共同提醒

无论哪种处境,三件事都一样:HK$3,000 万在七年内只能在获许资产之间流动,本金与增值不能取出;入境处要求申请人证明不依靠这笔投资的回报也能供养家庭;所有审批都由入境处处长酌情决定。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并作假设性示意,不构成移民、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03-01
  2. Eligibility Criteria / 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 / 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3.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入境事务处计划网页) — 入境事务处(Imm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4. New measure effective from 1 March 2026(控股公司条件)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2026-03-01
  5. Two-year milestone – New CIES(已核证投资的资产分布) — 投资推广署(InvestHK) · 2026-03-02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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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五个假设场景:谁在什么情况下用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金怎么配置,卡点在哪,需要哪些专业方》. cies.hk. https://cies.hk/scenarios/(访问日期:YYYY-MM-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