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居留身份与税务居民身份是两回事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只处理入境与居留,不处理税务。取得计划下的居民身份、香港身份证甚至永久性居民身份,都不会自动使一个人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也不会自动解除其在原居住地的税务居民身份。香港税务局判断「居民」的口径来自各项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为相关课税年度)内合计逗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但证明书不保证协定伙伴承认其税务居民身份,最终由对方税务当局决定。对计划参与者而言,真正决定税负的是在港实际居住天数、收入来源地与原居住地的规则,而不是签证类别。

香港税制的三个特点

特点 内容 对参与者的含义
地域来源 只对源自香港的受雇收入、业务利润与物业租金征税;境外来源收入原则上不征(法团的离岸被动收入另有 2023 年起的经济实质规则) 参与者在港以外的收入通常不在香港征税范围
税种少 没有资本增值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个人收取的股息与利息不征税;遗产税已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废除 计划投资组合的买卖差价、股息与利息在香港层面一般不产生个人税负
税率低且简单 薪俸税最高边际税率 17%、标准税率 15%/16%;法团利得税 8.25%/16.5% 两级制 来港工作或经营业务的参与者按上述税率缴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资本增值税」不等于任何买卖都不征税:若税务局认为某人以买卖证券或物业为业务,相关利润可按利得税处理。物业出租的租金须缴物业税(标准税率 15%,可选个人入息课税)。

薪俸税:累进税率与标准税率

项目 2025/26 课税年度
累进税率 应课税入息实额(扣除免税额与扣除后)首 HK$50,000 按 2%,其后每 HK$50,000 依次按 6%、10%、14%,余额按 17%
标准税率 入息净额(扣除扣除项目但未扣免税额)首 HK$500 万按 15%,余额按 16%(2024/25 起两级制;此前划一 15%)
取低者 以累进税率计算的税款与以标准税率计算的税款比较,缴付较低者
税款宽减 2025/26 年度薪俸税、利得税与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100% 宽减,上限 HK$3,000(每宗)

受雇收入是否「源自香港」取决于雇佣合约订立地、雇主居住地与薪酬支付地等因素;在港逗留不超过 60 天且只到访的人士,受雇收入可获豁免。参与者若在港受雇,雇主须在其受雇后三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参与者须按年填报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利得税与投资组合的税务处理

法团利得税自 2018/19 课税年度起实行两级制:首 HK$200 万应评税利润按 8.25%,其余按 16.5%;独资或合伙业务按 7.5%/15%。参与者通过计划规则允许的控股公司持有投资时,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业务利润」要看交易频率、持有意图与管理方式;单纯长期持有上市证券、基金与债券所收的股息、利息与变现差价,在多数情况下不构成应课利得税的业务。《税务条例》附表 16C、16E 下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税务宽减(2023 年 5 月 19 日起生效,适用于 2022/23 课税年度起)为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管理资产不少于 HK$2.4 亿的 FIHV 提供合资格交易利润 0% 的宽减税率;计划规则 2025 年 3 月起允许的控股公司条件正是参照这套定义设计,但投资推广署的常见问题明确两者是独立机制,符合计划的控股公司条件不等于自动享有税务宽减,反之亦然。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的细节不在本站范围,本节只说明衔接关系。

跨境税务:原居住地规则与自动交换资料

参与者最常低估的是原居住地的税务后果。多数国家或地区以居住天数、住所、家庭与经济联系等综合判断税务居民身份,取得香港签证不会使这些联系消失;部分地区对迁出居民征收离境税或继续按全球收入征税。香港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 2016》建立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AEOI/CRS)框架,并与多个伙伴辖区交换资料:香港金融机构须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计划参与者在开立指定账户时会被要求作出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账户资料可能被交换至其税务居民辖区。香港已与多个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协定下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由税务局签发,目标是在收到完整申请后 21 个工作日内处理。所有跨境税务问题都应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本站不作任何税务承诺。

参与者的年度税务清单

参与者在港居住后,每年需要留意的事项包括:核对在港逗留天数并保留出入境记录,以备判断居民身份;受雇或经营业务者按时填报报税表,首年可能收到暂缴税通知;持有物业出租者申报物业税;通过控股公司持有投资者为公司办理商业登记、报税与审计;在原居住地按其规则申报境外资产与收入;在金融机构更新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本页只整理公开规则与税率,不构成税务意见,个别情况以税务局的现行规定与评税为准。

资料来源与日期

  1. Tax Rates of Salaries Tax & Personal Assessment — 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载 2025/26 课税年度税率)
  2. Tax Rates of Profits Tax — 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3.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 税务局(IR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4. 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 税务局(IR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5.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 税务局(IR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6. Estate Duty – Revenue (Abolition of Estate Duty) Ordinance 2005 — 税务局(IR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
  7.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 税务局(IRD) · 2026-11(页面现行版本;条例 2023-05-19 生效)

引用本文

本文可自由引用,请保留来源与日期。建议格式:

新资本入境计划编辑部(2026). 《税务居民与香港税制:参加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后的薪俸税、利得税、投资收入、遗产税与税务居民判定》. cies.hk. https://cies.hk/tax/(访问日期:YYYY-MM-DD)